各出租车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出租车和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客管〔2008〕11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驾驶员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事件的知晓率,提高驾驶员文明服务用语使用率,结合迎亚运学英语培训工作,准备开展驾驶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在岗的出租汽车驾驶员。
二、培训内容
出租车驾驶员营运服务规范,包括:车容车貌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服务工作规范、文明服务公约、文明服务用语等,重点强化文明服务用语内容的培训(可结合出租车驾驶员手册,已发送至各企业);强调出租车行业的服务水平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性等。
三、培训计划
各出租车企业务必于6月5日前将培训计划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客管处科教科,严格按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并于6月30前完成所有培训工作。
四、监督检查
各出租车企业应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我处将派工作人员监督检查,对培训工作组织不力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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