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内容
 
行业资讯
 
政府发文
 
制度法规
 
行业知识
 
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告
关于驾驶员录用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各部门:
根据交委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与所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凡录用驾驶员(含新车发包、旧车过户、增加副班、替班)时,经过审核合格的驾驶员必须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购买社保手续。在原单位已经购买社保的驾驶员必须终止原单位的社保,并迁入社保关系。凡不能终止原单位社保的一律不受理驾驶员入职申请。
特此通知!

[日期:2008-04-21][返回列表]
穗龙出字[2008]007号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夹的士电召司机应聘意见建议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常见问题
 
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 Microsoft Corporation. 版权所有〖粤ICP备11042648号-1
 
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238号 联系电话:020-82388222 邮编:51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