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8日中午我公司二分公司2车队出租车司机刘中垒,驾驶粤A?558KY营运中搭载了一名朝鲜乘客,下车时乘客将一黑色行李箱遗落在后尾箱内(内含价值2万元金块一块)。刘中垒发现后立即通知公司,经公司联系,失主石先生取回了物品。石先生对公司优质服务和刘中垒拾金不昧的精神感到由衷敬佩和感谢。
慎重对待乘客失物是驾驶员应尽的义务。司机刘中垒拾金不昧的高尚行为,体现了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应有的职业道德,展现了龙的公司司机队伍的良好风貌。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刘中垒拾金不昧的事迹予以嘉奖并通报表彰,奖励该员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以资鼓励。希望广大员工以刘中垒为榜样,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热爱本职工作,提供一流服务,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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