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出租客运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小客车驾驶员管理、强化驾驶员服务行为监管力度和监管效果,确保我市创文明城市顺利通过,经研究,我委对《广州市出租小客车驾驶员客运违章记分标准》(穗交[2006]70号)内容进行了补充,即对出租车行业“创文明”考核要求的部分内容纳入驾驶员服务资格证记分管理,对驾驶员在营运中吸烟、打手机、交通违法、不主动出具发票等不符合“创文明”考核要求的行为进行扣分(详见附件),并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9月15日前为宣传教育阶段,从9月16日起进行扣分处理)。
现将新增加内容和具体扣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市内租小客车驾驶员服务违章记分标准(新增加调整的内容)
序号 |
违反创文明考核要求行为 |
扣分值 |
备注 |
1 |
乱扔垃圾、随地便溺、聚众打牌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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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车中打手机、吸烟、吃食物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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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车时未系或未规范安全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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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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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按规定使用车票(含不使用车票、无主动向乘客出具车票) |
4 |
将原B18“不按规定使用统一发票(含不使用发票)”修改为现标准。 |
6 |
营运中无使用文明服务用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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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驾驶员仪容仪表不符合规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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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次没有列出为调整的事项,仍以原《广州市出租小客车驾驶员客运违章记分标准》(穗交[2006]70号)为准。
2.“主动出具发票”是指收取乘客票款后,应立即将与票款数额相对应的发票主动递交乘客。
3.“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是指服务热情,不讲服务忌语或粗口,并在乘客上车时说“您好,请问去哪里”,付车费时说“谢谢”,下车时说“请带齐物品,再见”等。
4.“行车中打手机”是指拨打手机或接听电话(含使用耳机或免提)。
5.“禁止吸烟”是指不论车上有无乘客或车辆是否正在行驶,均不能在车内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