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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政府发文
关于调整广州市出租车小客车驾驶员客运违章记分标准的补充通知

市各出租客运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小客车驾驶员管理、强化驾驶员服务行为监管力度和监管效果,确保我市创文明城市顺利通过,经研究,我委对《广州市出租小客车驾驶员客运违章记分标准》(穗交[2006]70号)内容进行了补充,即对出租车行业“创文明”考核要求的部分内容纳入驾驶员服务资格证记分管理,对驾驶员在营运中吸烟、打手机、交通违法、不主动出具发票等不符合“创文明”考核要求的行为进行扣分(详见附件),并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9月15日前为宣传教育阶段,从9月16日起进行扣分处理)。

现将新增加内容和具体扣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市内租小客车驾驶员服务违章记分标准(新增加调整的内容)

序号 违反创文明考核要求行为 扣分值 备注
1 乱扔垃圾、随地便溺、聚众打牌等 5  
2 行车中打手机、吸烟、吃食物 3  
3 行车时未系或未规范安全带 3  
4 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2  
5 不按规定使用车票(含不使用车票、无主动向乘客出具车票) 4 将原B18“不按规定使用统一发票(含不使用发票)”修改为现标准。
6 营运中无使用文明服务用语 2  
7 驾驶员仪容仪表不符合规范 3  

说明:

1.本次没有列出为调整的事项,仍以原《广州市出租小客车驾驶员客运违章记分标准》(穗交[2006]70号)为准。

2.“主动出具发票”是指收取乘客票款后,应立即将与票款数额相对应的发票主动递交乘客。

3.“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是指服务热情,不讲服务忌语或粗口,并在乘客上车时说“您好,请问去哪里”,付车费时说“谢谢”,下车时说“请带齐物品,再见”等。

4.“行车中打手机”是指拨打手机或接听电话(含使用耳机或免提)。

5.“禁止吸烟”是指不论车上有无乘客或车辆是否正在行驶,均不能在车内吸烟。

[日期:2008-08-26][返回列表]
穗交函[2008]1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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